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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药监妆函〔2021〕23号
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“诺颜
魔斑修护膜”等假冒化妆品通告的通知
各市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:
现将国家药监局《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“诺颜魔斑修护膜”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》(2021第13号)转发给你们。请各市、州市场监管局按照《通告》要求迅速排查上述假冒产品,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,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,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,涉嫌犯罪的,及时移送公安机关,并于2021年4月29日前将排查结果报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。
联系人及电话:梁中秋 0971-8865604
邮箱:284050195@qq.com
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21年2月18日
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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